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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元信达(北京)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联系人:程程 先生 (客户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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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10-8956231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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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851934291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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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|
代理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-I85-I934-2919工商顾问:程晨经理
代理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-I85-I934-2919-联系电话:I85-I934-29I9
代理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-I85-I934-2919-中元信达(北京)企业管理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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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的规定,设立基金管理公司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1、有符合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和《公司法》规定的章程;
2、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,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;
3、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、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,资产规模达到国wu院规定的标准,*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;
4、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;
5、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;
6、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、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;
7、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、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、风险控制制度;
8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wu院批准的国wu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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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基金管理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:
1、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,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、咨询
(不得从事下列业务:
(1)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;
(2)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;(3)二级市场股票和企业债券交易(但所投资企业上市后,股权投资基金所持股份不在此列);
(4)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交易;
(5)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;(6)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;
(7)向他人提供dai款或担保;
(8)法律、法规以及外资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文件禁止从事的其他事项。)
2、接受其他股权投资基金委托,从事非证券类的股权投资管理、咨询,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。
3、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、咨询。
(不得从事下列业务:
1、发放dai款;
2、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;
3、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;
4、对除被投资企业外的企业提供担保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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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烈的言语,正是表示理由的薄弱-I85-I934-2919-代理申请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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